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及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《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就全县禁捕水域作出如下公示: 一、禁捕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0时开始,在禁捕水域实施全面永久性禁捕。 二、水域禁捕区域 境内沅水、澧水及西洞庭湖等天然水域。 三、禁止垂钓区域 汉寿县西洞庭湖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(范围与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域一致)。具体位置为:东经111°57'22"-112°17'13",北纬28°47'52"-29°07'21"之间。保护区边界自汉寿与南县县界交汇处(112°15'02"E,29°06'05"N)起,沿县界向南至龙王庙(112°17'13"E,28°49'41"N),沿龙池湖湖岸线向西经雷家嘴堤坝至蒋家嘴水闸,沿安乐湖东岸线、南岸线、西岸线至阁金口大堤,沿阁金口大堤向西经新堤拐、马家铺、太阳堤至东洲大堤(111°56'40" E,28°55'58"N),沿东洲大堤向北经北拐、沅水河至鼎城(111°55'16"E,28°58'31"N),沿防洪大堤向东经小港至坡头(112°07'19"E,28°54'57"N),向北经丁家拐、牛角尖、赵家河至柳林嘴(112°12'35"E,29°06'41"N),经澧水河道至张家湾口上(112°12'18"E,29°07'21"N),沿县界向东至起点。 四、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,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 1.不得一人多杆、一线多钩、多线多钩垂钓; 2.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、探鱼设备垂钓; 3.不得使用船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; 4.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、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。 违反前款规定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钓具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举报电话: 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汉寿县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
0736-2029110
汉寿县森林公安局
0736-2861263
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0736-2828315
汉寿县农业农村局
0736-2885181
领导小组办公室
编 辑:熊平海
一 审:周海燕
二 审: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 审:张智峰
责编:熊平海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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